時間:2017-10-11 點擊: 次 來源:網絡 作者:佚名 - 小 + 大
關于使用雷士超聲波清洗機的12個特別事項 1. 禁止無水空開,(即清洗機槽內無清洗液,或水位低于加熱管,)啟動加熱和超聲電源,以免損壞超聲設備。 2.禁止超聲波發生器連續頻繁起動,一般應間隔1分鐘。 3.禁止在無良好接地的情況下開機。 4.禁止用水沖洗雷士超聲波發生器面板,以免水濺入線路板,引起故障。 5.超聲波清洗機應放置在清潔、干燥以及無強腐蝕氣體的環境中使用,并避免劇烈震動。禁止發生器在不良通風或高溫、高濕、酸堿環境下使用。 6.電源電壓變化超出機器允許范圍時,應暫停使用。 7.對于清洗較重物件時,應輕拿輕放,以免砸壞機器。 8.超聲波清洗機材質可以耐酸耐堿,但清洗液不能使用強酸或強堿,如果沒有安全措施,一般不能使用易燃溶液。 9.安裝時請核對雷士超聲波發生器出廠編號與清洗槽(或振盒)之編號。 10.輸出線如果要加長或穿管,請切記兩根輸出線不得接反與短路,以防漏電或損壞發生器,以免引起觸電。 11.如未按照第三條與第十條操作而引起的漏電傷亡事故,本廠概不負責! 12.如有機器局部變動則一切以實樣為準,本說明書不再注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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